文章详情

房屋装修遭“烂尾” 黄石法院判决:解除合同 被告返还部分装修款

房屋装修遭“烂尾” 黄石法院判决:解除合同 被告返还部分装修款

向女士购买了一套小户型房屋后,找装修公司装修并支付装修费共4万元,却遭遇家装“烂尾”工程。她将装修公司和承包人告上法院。近日,下陆区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,并判令装修公司和承包人返还部分装修款。

2021年,向女士购买了一套建筑面积53.14平方米的房子。2022年4月,她与某装修公司和承包人孙某签订《装修合同》,由装修公司包工、包材料,合同工程造价为5万元,约定工程期限80天,工程竣工日期为2022年7月20日。向女士陆续向该工程承包人支付装修款共计4万元。但是,装修人员总是做做停停,夏天时说天热了,天凉再做。可是天凉了,向女士打电话催促时,孙某电话也不接了。之后,向女士进入一个装修群,在群里讲述了自己装修的遭遇,希望装修承包人孙某如果不能做就进行工程结算。2022年11月7日,向女士再次联系孙某,要求其继续装修施工或者进行工程结算,返还部分预交款。孙某表示同意,让她更换他人继续装修施工后再无音信,也不进行结算。于是,向女士起诉至法院。

  两被告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参加诉讼。法官打电话联系孙某,其认可案涉工程尚未装修完毕,装修公司实际系其与他人合伙,其愿意退还10000元装修款给向女士。因原、被告就退款金额未达成一致,原告申请对案涉装修工程的相关款项进行鉴定。法官多次打电话通知原、被告共同选择鉴定机构,但孙某未接电话,原告只得自行鉴定。该装修部分经工程造价公司评估,按实际现场的工程量,计算出此工程费用实际为12172.54元,向女士支付评估费3000元。

  下陆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,解除双方签订的《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》;被告某装修公司、孙某共同向原告向某返还装修款27827.46元,并支付违约金及评估费3000元。

相关推荐

15926485140

立即招标